神经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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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神经症性障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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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症性障碍,又称神经症,旧称神经官能症,是一组精神障碍的总称。它们没有精神病性障碍,主要可表现为烦恼、紧张、焦虑、恐惧、强迫症状、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等,病前多有一定的素质和人格基础,起病常与心理社会因素有关。其症状无肯定的器质性病变基础。依其主要临床表现,又可区分为若干类型。(1)恐怖症恐怖症又称恐怖性焦虑障碍,是一种以过分和不合理地惧怕外界客体或处境为主的神经症。对某些情境、场合产生不必要的十分恐惧的心情,不能自控地尽量回避,不但别人认为难于理解,全无必要,有时本人也知道这是不切实际、不合情理的,但却不能摆脱,引为苦恼。患者采取回避行为,并有焦虑症状和植物神经功能障碍的一类心理障碍,简称为恐怖症。恐怖症主要分为3种类型:场所恐怖、社交恐怖和特定恐怖。(2)焦虑症焦虑是一种内心紧张不安,预感到似乎将要发生某种不利情况而又难于应付的不愉快情绪。主要分为惊恐障碍和广泛性焦虑两种。焦虑发生在危险或不利情况来临之前。焦虑症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是惊恐障碍,其基本特征是反复发作的严重焦虑(惊恐发作),发作不限于某一特殊情境或特殊场合,因而难以预料。二是广泛性焦虑症,其基本特征为广泛和持续的焦虑,表现为缺乏明确对象和具体内容的提心吊胆和紧张不安。除了焦虑心情外,还有显著的植物神经症状和肌肉紧张,以及运动性不安。(3)强迫性障碍强迫性障碍是以不能为主观意志所克制,反复出现的观念、意向和行为为临床特征的一组心理障碍,简称“强迫症”。强迫症状的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自我反强迫同时存在,二者的尖锐冲突使患者焦虑和痛苦,患者体验到,观念或冲动系来源于自我,但违反他的意愿,遂极力抵抗和排斥,但无法控制,患者认识到强迫症状是异常的,但无法摆脱。临床上大体可将强迫症划分为强迫思想及强迫行为两类。其中以强迫思想为主的临床相,包括强迫观念、强迫回忆、强迫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强迫性穷思竭虑、强迫性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以强迫动作为主的临床相,表现为反复洗涤,反复的仪式化动作等。(4)躯体形式障碍反复核对检查,反复询问,或其他躯体形式障碍的主要特征是患者反复陈述躯体症状,不断要求给予医学检查,无视反复检查的阴性结果,不管医生关于其症状并无躯体基础的再三保证。列入这类障碍者,包括躯体化障碍、疑病症、躯体形式的植物神经功能失调和持续的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等。(5)神经衰弱神经衰弱的主要临床相是与精神易兴奋相联系的精神易疲劳,心情紧张、烦恼和易激惹等情绪症状,以及肌肉紧张性疼痛和睡眠障碍等生理功能紊乱症状。神经哀弱的临床表现主要为:①精神疲乏,注意力难集中,效率减低等衰弱症状;②回忆及联想增多且控制不住,对声、光敏感的兴奋症状;③易烦恼、易激惹的情绪症状;④紧张性疼痛;⑤入睡困难、多梦、易醒等睡眠障碍。参考文献:1.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民族出版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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